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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贸促会关于印发《商事认证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2 14:53:3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海南省贸促会关于印发《商事认证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使我省外贸企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商事认证有关知识,提高企业办证效率,保障产品顺利通关,省贸促会收集整理部分商事认证业务咨询问题,编写了《商事认证业务问题解答》,现印发给大家交流学习。如有其他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会,以便我会收集整理、解答疑难。
 
附件:商事认证业务问题解答
 
 
海南省贸促会
018年7月24日
 
 
 
商事认证业务问题解答
 
1、某公司出口产品至瑞士时,香港中间商也要求享受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税率,是否可行?某些货代公司或代办机构称贸促会相关签证机构可以办理,是这样吗?
答:根据自贸区优惠协定(包括中国-瑞士)的要求,进出口相关的优惠税率只能由中国出口商或者进口商享受,中间商不能重复享受,贸促会签证机构一次仅能签发一份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请各企业直接到中国贸促会设在各地的签证机构办理。
2、某公司出口货物至伊朗时,伊朗客户要求在原产地证第7栏加注该国产品的HS编码,此编码与在我国出口报关时不一致,怎么办?
答:目前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针对同一种商品的HS编码前六位是一致的,如果客户要求在原产地证第7栏加注该国产品的HS编码,该HS编码前6位必须和我国海关HS编码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允许六位以后的编码存在差异。
3、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签发业务何时能在海南开展?
答:经海关总署批准,中国贸促会于2017年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根据ECO网上签发系统升级改造和“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中国贸促会决定首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试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2018年年底条件成熟后,再在全贸促系统全面铺开该业务。
4、商事证明与公证效力的关系?
答: 商事证明是一国国际商会应该国工商企业和个人的要求,对某一商业事实、商业文书或单据的真实性加以证明。这些证明是依照国际惯例或基于当事人对商会的信任;商事证明具有国际效力,它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其所享有的信誉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因为商会享有的特殊信誉,它的证明效力常常甚至强于一般的公证效力。
5、关于自由销售证明如何认证?
答:近年来,企业提交自由销售证明的申请数量剧增,除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畜牧兽药类、化工等产品的自由销售证明由国内专门机构出具外,其他通常由企业自行出具,我会再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加以认证。认证需要企业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生产许可证、销售合同、报关单等以核实自由销售证明的相关信息。
(1)认证公司/企业自行出具的非法检类产品的自由销售证明,须提交国家专门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的产品应提交海关放行或结关后打印的报关单为佐证;
(2)认证公司/企业自行出具的法检类产品的自由销售证明,须提交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证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自由销售证明保函》,与所附自由销售证明影印件之间加盖骑缝章,作为佐证材料。
6、ATA项下货物如在目的国家销售、赠送或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持证人一定要向当地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的完税手续。一般来讲,只要货物在暂准进口国/地区销售(或赠送),持证人就有支付进口各税的义务;需要在国内外海关办理货物的结关手续,相关操作与货物转贸易进出口类似。在此提醒持证人,补交货物税款须保留完税证明(该证明须与ATA单证册有明确的关联性),并请国内外海关在ATA单证册签注说明,同时做为ATA核销证据保留。如果发生货物被盗的情况,建议持证人无论如何都应当向当地的警方报案。为了规避货物被盗的风险,持证人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来降低自身的损失。
7、参加国外展览会和交易会的货物中如果有用于散发的宣传材料或消耗品该如何处理?是否能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
答: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宣传材料或消耗品不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可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报关时宣传材料或消耗品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一同办理海关手续。海关会根据持证人参加展会规模的大小对宣传或消耗品材料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给予放行。
8、ATA单证册的申请是否可以由货代公司或报关公司代为办理?
答:可以,但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