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服务 > 商法服务 > 正文

使用ATA单证册前往土耳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01-17 17:37:5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关于持证人授权代表的规定
如持证人授权报关代表在土耳其进行进出境申报,那么被授权的代表名称必须在申请单证册时确认,由签证机构打印在单证册B栏内。该授权代表还须在相应的凭证页中的F栏签字。否则,持证人出具给授权代表的授权函必须经过土耳其领事馆的认证,才能确认其代理权的效力。
二、关于暂准进口免除部分关税的规定
在土耳其,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准进口享受部分关税的免除,但土耳其海关每个月仍将向持证人收取应缴税款总额的3%。
如果持证人需要延长进境时土耳其海关首次给予的暂准进口期限,土耳其海关将要求提供货物所在地和货物情况的报告。此类报告可由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人出具,持证人需交纳额外的服务费用。经土耳其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公司名录可以通过土耳其www.gtb.gov.tr查询。
三、关于延长暂准进口期限的规定
土耳其海关一般给予单证册项下货物六个月的暂准进口期限。如持证人需要延长货物在土耳其的停留时间,土耳其海关可将暂准进口期限至多延长至单证册有效期。
四、提前填写进境申报电子表格并保存在U盘里
土耳其海关在办理ATA单证册进境申报时,要求持证人提供包括货物描述、唛头、件数、重量/体积、计量单位、价值、币种和原产地等信息在内的电子表格,然后由海关将信息上传至其国家海关系统。
如果报关人能事先将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在移动存储设备内,将加快通关速度,否则海关关员需现场手动录入。土耳其海关的此项规定虽还未正式通过,但已在很多口岸海关开始实施。
五、关于违反暂准进口规定的处罚
①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复出口,否则须经海关批准,才能转为其他贸易形式;
② 进境地海关依据公约规定来确定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在该日期前进行复出口申报;
③ 自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起,在两个月内的超期复出口,海关将于复出口申报时向持证人直接收取调整费:
- 如果超期复出口的日期小于一个月,海关将收取210土耳其新里拉;
-如果超期复出口的日期大于一个月但小于两个月,海关将收取420土耳其新里拉;
④ 如果超期复出口的日期大于两个月,海关将向签发国担保商会索要应缴税款,并对持证人处以应缴税款两倍的罚金;
⑤ 如果持证人提交索赔间接证据而非正常签注的复出口存根,海关将依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2段第10条,收取210土耳其新里拉的调整费。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海关并未收取此调整费,但保留此项权利;
⑥ 如果持证人未提供有效证据,海关将向签发国担保商会索要应缴税款,并对持证人处以应缴税款两倍的罚金。   
 
在此提醒前往土耳其的ATA单证册持证人,一定要遵照土耳其海关规定办理单证册进境申报,规范使用ATA单证册,按时办理复出口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