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ATA单证册签发操作规程
(2016年10月 修订稿)
第1条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ATA单证册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受理申请
第2条 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是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自由处分权的人
2. 申请人注册地或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
第3条 预计前往的国家/地区符合下列条件:
1. 货物目的国家/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
2. 货物在目的国的预计用途符合该国/地区接受ATA单证册的范围。
第4条 受理申请文件:
1. ATA单证册申请表(附件一);
2. 货物总清单(附件二、附件三);
3. 身份证明文件。
第5条 第4条所述文件内容通过“ATA业务申办系统”受理,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方式受理。
第6条 申请人可自行办理申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十二)。
第二章·审核要点
第7条 ATA单证册申请表(见附件一)审核要点:
1. 申请人名称和法定地址是中英文对照填写。
2. 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 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机关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 接受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仍使用旧版执照的,需在工商部门官网上进行核查。
* 身份证明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与ATA单证册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 身份证明文件上登记的地址与ATA单证册申请表中填写的法定地址一致。
* 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号码与ATA单证册申请表中填写的号码一致。
* 身份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3. 授权报关代表为申请人指定办理通关手续的报关公司(或自然人)。中英文对照填写。可填多个代表。如申请人无法确定其报关代表,填写“任何的授权代表”。
* 对授权报关代表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查看成员国实施规定),应告知申请人需满足特殊要求。
4. 申请人代表指申请主体的法人代表。申办联系人指具体办理申请手续的人。* 电子邮箱和电话/手机均为必填。
5. 按《各成员国ATA单证册制度实施规定》确认货物用途、过境、运输方式等符合临时进口(含过境)国的要求。
6. 货物用途为展览会和交易会或专业设备时,具体描述要完整。
7. 出境报关口岸指从中国大陆离境的口岸,确认已填写具体口岸名称或代码。
8. 运输方式、报关日期和预计返回日期均正规填写。
9. 临时进口国/地区填写预计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如申请多个国家,依次填写国家名称。过境国/地区为预计过境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如过境多个国家,依次填写国家名称。如没有过境,则不填。
10. 计划行程为货物预计的流转线路,格式为中国-A国-B国-中国,或中国-A国-中国-B国-中国。
11. 货物总值须填写人民币金额,并与货物总清单的总价值相同。不应包括消耗品清单价值。
12. 担保金额,当申请人初次提交电子申请时可以留空,待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依据《担保押金付款通知》补填。当审核正式文件时,必为已填。
13. 担保形式审核要求见本规程第三章。
14. 取证方式为自取时,邮寄信息为空;为快递时,需核对邮寄信息是否完整。
15.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为法人,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由首席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16. 提示申请人仔细阅读担保和保证条款。
第8条 货物总清单(附件二、附件三 )审核要点:
1. 指导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货物总清单。
2. 货物总清单中的数字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 第1栏“项号”:货物总清单的项号连续完整。每一项货物对应一个项号,相同货物(材质、外观、结构、品名、标识、重量、价值和功能完全相同)可合并使用同一个项号。
* 续页上的起始项号为上一页的连续编号,不应另行编号(如上一页最后一项项号是38,本续页上第一项的项号是39)。
4. 第2栏“货物品名、标记及号码”:中英文对照填写。确认申请人对货品的识别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如商标、型号、序列号或工厂索引号、颜色、尺寸、材质等。
* 核查除品名之外,是否提供了商标、型号/序列号等。如果没有,则要标明无商标(No Brand)、无型号(No Model),然后详细描述该货品的材质、规格、颜色等具体识别特征。对特殊货物,需查看照片。
5. 第3栏“件数”:为必填项,格式为数量+计量单位(38pc)。计量单位用英文填写,如:pc/set/pair 等。同一项号下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数量为该项所有货品的总件数。
6. 第4栏“重量或体积”:申请人选择其中之一填写,注明计量单位。重量以净重计,单位KG。体积单位不限。同一项号下货品在一件以上时,其重量或体积为该项所有货品的总重量或总体积。当清单中没按项填写重量时,则要求其在总计行填写总重量。
7. 第5栏“价值”:必填项,为货品真实商业价值。货币单位以人民币计(标注:CNY)。如遇其它币种计价,要求申请人在每项货品描述的首行价值列填写人民币价值(以申请当日汇率为准换算),在第二行价值列填写其它币种价值。同一个项号下货品在一件以上时,其价值为货品单价之总和。
* 对申报价值明显有违常识的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货值真实性的资料。同时提醒申请人虚假申报货值可能引起被查封、罚没、罚款等海关处罚,并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 第6栏“原产国”:按ISO标准国别代码填写。字母大写。如果为空,则默认为CN。
9. 清单合计: 须在货物总清单最后一项申报货品下划结束线,最后一项申报货品与结束线之间不留空行。结束线下对所有货品的件数、重量(或体积)、价值进行总计,并对货物的总价值用英文进行描述(如:CNY214800,描述为:SAY TOTAL VALUE IN CNY IS TWO HUNDRED AND FOURTEEN THOUSAND EIGHT HUNDRED ONLY.)。如果件数列包含不同的计量单位(如pc、set、pair等),应按不同单位分别计总。
10. 版式:货物总清单页面大小为A4竖版,可通过打印预览查看效果。如果清单为多页,起始页(附件二)填满内容后,应转填续页正面(附件三),当续页正面填满后应转填续页背面(格式同附件二),以此类推。
11. 续页正面的总清单续页号按格式第n页/共N页填写(如:总清单共有3页续页,第一页为1/3,第二页2/3,第三页3/3)。
12. 消耗品、宣传品等所有不能复运回国的货品不能列入货物总清单内。
* 参照海关总署令第212号第20条规,一般为宣传印刷品(册、单页、海报等)或光盘。
13. 消耗品清单(附件四):该清单只供出口时中国海关使用。
14. 汽车、珠宝、艺术品、道具、服装、模型、家具、地毯、眼镜框\盒等,以及无法确切描述识别特征的货品,须告知申请人提供一式两份彩色图片清单。一份装订在册,一份留下存档。
15. 清单已签章确认有效。
* 当企/事业、社团等机构为申请人时,确认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并于空白处由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为其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第三章·确定担保
第9条 担保形式分为三种:押金、银行保函(附件五)、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附件六)。担保金额按我会制定的《担保费率表》(附件七)计算。由第三方为申请人代交担保的须出具《资金说明》(附件八)。确定担保具体操作按《担保操作规程》办理。 对于例外担保情况,须事先请示总会。
第四章·制作单证
第10条 根据申请内容配备单证:
1. 前往一个国家的单证册,应配备一套绿色封页(一页封面+一页封底)、一套黄色单证(一页黄色存根+一页出口凭证+一页复进口凭证)、一套白色单证(一页白色存根+ 一页进口凭证+一页复出口凭证)。有过境需求的单证册,要增加相应套数的蓝色单证(一页蓝色存根+ 两页蓝色凭证)。
* 注意:一页存根上印有四对存根栏,因此一页存根最多可搭配四对凭证。
2. 前往多个国家的单证册,除配备一套绿色封页和一套黄色单证之外,白色单证的套数应等于所去国家的数目。
3. 多次往返中国的单证册,黄色单证的套数应等于从中国出境的次数。
4. 特殊配单:按照《各成员国ATA单证册制度实施规定》的要求,对有特殊配单要求的国家进行配单。
5. 在绿色封面背面起始打印货物总清单,随附绿色的清单续页。在黄色的出口和复进口凭证背面起始打印货物总清单,随附黄色的清单续页。在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凭证背面起始打印货物总清单,随附白色的清单续页。在蓝色过境凭证的背面起始打印货物总清单,随附蓝色的清单续页。
6. 消耗品清单须用黄色续页纸打印一份。
7. 彩色图片清单须用白色A4纸打印。格式:图片尺寸不限,以清晰为宜;多张图片可以两列或三列排列,只需项号+图;一页纸可正反面打印。
第11条 在绿色封面和所有凭证页的A、B、C栏中英文填写持证人(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和报关代表的有关信息以及货物用途。
第12条 在绿色封面和所有凭证页的G栏a项单证册号码栏、所有存根页正反两面的右上角单证册号码栏和每个清单续页正面单证册号码栏中填入ATA单证册号码。在绿色封面的G栏a项‘含续页’处填写总续页数。在绿色封面和所有凭证页G栏c项填写ATA单证册有效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1. ATA单证册实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CN+签证机构代码/出证年份+四位流水号。流水号按自然年从“0001”始。
2. ATA单证册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一年。如签发日期为2016/08/08,则单证册有效期至2017/08/07。
第13条 在绿色封面I栏填写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例如:BEIJING 2016/08/ 08)。当担保为银行保函时,签发日期要与银行保函出具日期一致。
第14条 凭证按所配套数、存根按对数分别在凭证号、存根号栏中按序编号。
1. 前往一个国家的单证册,一套黄色出口和复进口凭证的凭证号栏均填写为1,第一对黄色出口和复进口存根的存根号栏均填写为1;一套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凭证的凭证号栏均填写为1,第一对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存根的存根号栏均填写为1。
2. 前往两个国家的单证册,一套黄色出口和复进口凭证的凭证号栏均填写为1,第一对黄色出口和复进口存根的存根号栏均填写为1;两套白色单证中的第一套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凭证的凭证号栏均填写为1,第二套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凭证的凭证号栏均填写为2;第一对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存根的存根号栏均填写为1,第二对白色进口和复出口存根的存根号栏均填写为2。
3. 前往更多国家或多次往返中国的情况,以此类推。
第15条 签证机构如实填写绿色封底的出证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五章·签发单证册和申报相关信息
第16条 手签人员在绿色封面I栏签字并加盖签发专用章。
第17条 在绿色封面国别栏和绿色封底担保协会栏中所列国家和担保商会中,标明预计前往的国别和担保商会。如国别栏和担保协会栏未列明,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1. 将该国家的名称添加在绿色封面国别栏的空白处(用不用强调用英文?)
2. 将该国家担保商会的名称添加在绿色封底担保协会栏中(强调用英文?)
3. 分别在添加处加盖签发专用章(章上并没有刻‘签发专用’ ,而是‘ATA单证册专用’)
第18条 在货物总清单上加盖签发专用章,并注意下列事项:
1. 绿色封面背面的清单不需加盖签发章,其余所有凭证页背面的清单均需加盖签发专用章。
2. 清单续页正面、消耗品清单需加盖签发专用章。
3. 签发专用章要盖在适当位置,不可压在灰色的海关签注区域上。
第19条 在没有被编号的黄色、白色存根上加盖“VOID COUNTERFOIL”章。
第20条 在中国电子口岸ATA单证册管理系统中申报单证册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按《ATA单证册录入操作规程》)。
第六章·装订单证册
第21条 将所有的单证按序排列成册:
1. 蓝色封皮+绿色封面+存根+凭证+绿色封底+白色封皮顺序装订单证册
2. 各类存根和凭证页按使用的先后顺序排列
3. 如有彩色图片应置于绿色封面及其清单后
4. 消耗品清单应置于黄色出口凭证页及其清单后
第22条 将续页清单按颜色,分别装订在与其相应颜色的封面和各类凭证后面。
第23条 每份单证册随附一份“提示”,提醒持证人在使用单证册的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 收取单证册后,持证人应仔细核对文件内容,并在绿色封面右下角签字印章。
2. 绿色封面3印章(商会章、持证人印章、出口海关章)齐全,单证册在国外才能使用。
3. 货物须在国内外海关规定期限内办结临时进出口手续。该期限往往少于单证册有效期,请在报关后仔细核对海关在黄、白、蓝色存根上标注的日期。
4. 单证册如有遗失,请及时联系原签证机构办理补签单证册。
5. 单证册如需延期,请在原单证册到期前至少2个月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续签单证册。
6. 单证册使用完毕,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交还原签证机构办理核销手续,同时提交担保金收据原件及退款账户信息。
第七章·存档有关文件
第24条 单证册签发后要及时归档并重点保留下列文件:
1. 申请表和货物总清单带签章的原件
2. 身份证明文件带签章的复印件
3. 签发后绿色封面正面的复印件
4. 签发后货物总清单的复印件/消耗品总清单的复印件
5. 《ATA单证册担保金付款通知》的复印件
6. 担保金收据的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或书面保证原件
7. 以汇款方式交纳担保的需保留汇款水单复印件
8. 其他文件(如:其他付款凭据、声明书、彩图清单等)
9. 在档案夹中登记单证册内配备各种单据的情况,保留领取人签字和领取日期。
10. 档案中的所有文件均需扫描进行电子存档(具体步骤参考《电子存档操作规程》)。
第八章·续签、补签单证册
第25条 根据单证册项下货物所在国/地区海关是否同意和中国海关有关规定出具续签、补签单证册。持证人续签申请应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到期前至少两个月提出。其它情况应按附件十一出具《声明书》,但续签申请一定要在原单证册有效期之内提出。
第26条 续签单证册操作:
1. 提交续签申请表(附件九)
2. 提交与原单证册完全一致的货物清单
3. 重新提交担保
4. 按照在原单证册编号后加“/E”的形式为续签单证册编号,并在绿色封面C栏内加注 “该单证册是XX号单证册的续签单证册”的英文字样,“This Carnet is the Extension of Carnet CNXX/xxxx-xxxx .”。
第27条 续签单证册的签发日期按照该单证册的实际签发日期填写,续签单证册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第28条 提醒申请人在获得续签单证册后,要在原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进口期限前30个工作日到中国原出口地海关办理延期确认手续,及在国外主管海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延期确认手续。如遇对续签有特殊规定的国家要参考《各成员国ATA单证册制度实施规定》。
第29条 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内,发送续签电子数据给海关。
第30条 补签单证册操作:
1. 提交补签申请表(附件十)
2. 提交与原单证册完全一致的货物总清单
3. 重新提交担保
4. 按照在原单证册编号后加“/R”的形式为补签单证册编号,并在绿色封面C栏内加注 “该单证册是XX号单证册的补签单证册”的英文字样,“This Carnet is the Replacement of Carnet CNXX/xxxx-xxxx.”。
第31条 补签单证册的有效期与原单证册的有效期保持一致。补签单证册的签发日期填写实际的签发日期。
第32条 提醒申请人在获得补签单证册后,到原中国出口地海关和国外主管海关办理确认手续。
第33条 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内,发送补签电子数据给海关。
第34条 申请续签、补签单证册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签证机构可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担保押金:
申请人续签、补签的目的仅为在中国海关办理货物的复进口手续。签发文件时,只配一套绿色封面和封底+一套黄色出口和复进口凭证及其对应的存根。
第九章·修改单证册和电子数据
第35条 单证册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如申请人提出修改单证册内的有关内容(货物总价值除外),签证机构可予以受理,按如下操作:
对于改动内容为一处的情况,可以在错误处手工修改,然后加盖签发专用章;其余的改动,需要重新签发文件。
第36条 如单证册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申请人提出修改货物总价值或前往国家(包括次数),签证机构可予以受理,按新单证册签发流程操作。
第37条 单证册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签证机构不再受理申请人提出修改单证册内容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总会。
第38条 单证册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如申请人提出修改电子数据的出口报关口岸或/和运输方式、总重量,签证机构可予以受理,按如下操作:
1. 收取《声明书》(附件十一)
2. 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撤回数据、修改数据,重新申报并审核(具体步骤参考《ATA单证册录入操作规程》)。
第十章·其它情况
第39条 如申请人申请只在中国使用单证册通关,签证机构可予受理,但在正常的办理程序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 要求申请人提交《声明书》(附件十一)
2. 告知申请人由此引发的通关问题,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 按40%的费率计算担保。
第40条 如申请人在了解货物的预计用途或运输方式超出拟前往成员国的接受范围后,仍申请办理单证册,签证机构可予受理,但在正常的办理程序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 要求申请人提交《声明书》(附件十一)
2. 告知申请人由此引发的通关问题,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41条 申请人希望将欧盟各成员国作为一个关境来申请办理单证册时,签证机构可予受理,但在正常的办理程序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申请表》临时进口国/地区中填写“欧盟”,同时须在计划行程中填写货物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流转线路。
2. 要求申请人提交《声明书》(附件十一)
3. 告知申请人,若将欧盟作为一个关境申请单证册,有可能会出现报关单据不足的情况,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4. 制作单证时,按前往一个国家配单。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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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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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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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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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ATA 单证册担保函(范本)
担保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名称:[填写单证册申请人名称] 地址:[填写单证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地址] 邮编: 受益人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 号国际商会大厦3-4 层 邮编:10003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鉴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1961 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 单证册海关公约》,或1990年在伊斯坦布尔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向被担保人签发号码为 的ATA 单证册。 应被担保人的申请,我行保证,你中心作为受益人,如因这一单证册而支付任何海关关税和/或其他费用,我行在收到你中心的书面索付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赔付你中心所支付的款项。我行因本保函而承担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填写付款通知上的担保金额]元人民币。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3 个日历月。 保函终止方式: 1.有效期届满。 2.银行收到受益人撤销担保函的通知。 3.银行支付了最高金额的担保金。 签章: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附件六
打印在单位的抬头纸上
书面保证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鉴于你单位根据1961 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 单证册海关公约》,或1990 年在伊斯坦布尔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向我 填公司名 签发的 填单证册编号 ATA 单证册。 我承诺,因上述单证册引起而需支付的任何海关关税和/或其他费用,在收到你单位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书面通知的数额支付给你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
附件七
附件八
[打印在单位的抬头纸上]
资金使用说明 签证分支会名称: 按你会给[填写单证册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证册编号]ATA单证册付款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实际付款人名称]支付人民币[填写押金金额]元用作上述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税费的担保。 我承诺,若上述ATA单证册的使用不规范或存在疑问,你会可滞留担保,若最终发生索赔,你会可无条件使用该笔款项偿付索赔款。 实际付款人签章: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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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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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打印在单位的抬头纸上]
申 办 声 明 我,[填写单证册申请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填写签证机构名称]申请办理了编号为CN 的ATA单证册。 在申办上述ATA单证册的过程中,上述签证机构已经告知我 (在方框□中标注): □ 该单证册预计前往的国家不是《ATA公约》的成员国,或虽为成员国但货物用途超过接受范围,ATA单证册有可能不被该国或我国海关接受。 □ 该单证册预计前往的国家不接受□邮运、□随身携带、□货运货物使用ATA单证册办理通关手续。 □ 原单证册货物所在国家不接受续签ATA单证册或超出受理时限。 若此次申办的ATA单证册因以上特殊情况在任何海关出现通关不畅或无法通关的情况,将由我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十二
[打印在单位的抬头纸上]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ATA通关处: 我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及证件号码)现委托 (单位/个人名称及证件号码)作为我单位/个人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到贵处办理ATA相关事宜。 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1. ATA单证册的申请、领取。 2.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自由处分。 3. 其他: 在上述的委托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日期: 附:委托人、代理人的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