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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合规管理 | 美国对土耳其实施及解除制裁的分析及应对【走出去智库】

 发布日期:2019-10-28 12:11:1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海外合规管理 | 美国对土耳其实施及解除制裁的分析及应对【走出去智库】

 
走出去智库观察  
美国时间10月23日中午,特朗普在白宫发表讲话表示,鉴于土耳其已停止在叙利亚境内的军事行动,美国解除依据10月14日颁布的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的制裁(lift Turkey sanctions)。此前,美国以土耳其在叙利亚北部的军事行动对地区和平稳定构成威胁为由,对土耳其施行一系列制裁(13894号行政命令)。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分析认为,尽管有观点称美国将会撤销13894号行政命令,但目前仅是依据该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的制裁被解除,该命令本身并未被撤销,因此在该行政命令被撤销前,中国企业尤其是金融、贸易、投资领域的企业仍应当密切关注土耳其制裁事件的后续走势,遵守该行政命令的规定,暂时避免与该行政命令中可能被制裁的主体进行交易,即便交易或提供服务也以短周期的合同为主,避免因违反制裁规定而遭受处罚。
 
中企在美国制裁土耳其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应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蔡开明等律师的分析文章,供关注美国制裁土耳其和SDN清单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13894号制裁行政命令第1节主要针对土耳其政府、土耳其政府官员、参与叙利亚有关活动的人士(包括自然人及实体)以及对其提供帮助的人士,具有次级制裁效力,制裁措施为受美国管辖的相关财产予以冻结。
 
2、该行政命令第2节主要针对参与叙利亚相关的特定活动的外国人,具有次级制裁效力,制裁措施包括禁止政府采购、禁止入境、财产冻结等。
 
3、该行政命令第3节针对故意(knowingly)代理或代表第1节中所述被冻结者进行或促成任何重大金融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具有次级制裁效力,制裁措施包括不得在美开设代理行账户等。
 
4、SDN清单实行穿透式管理,从而使制裁范围进一步扩大。即SDN清单上的实体单独或共同拥有50%以上控制权的实体也将被视为列于SDN清单(“50%原则”),与该等实体进行交易也将受到制裁。因此,中资企业不仅应防范未来可能公布的有限的与土耳其相关的SDN实体,亦需关注50%原则背后牵连出的其他隐形SDN实体。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开明 阮东辉 刘红梅 陈怡菁
 
美国东部时间2019年10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解除依据10月14日颁布的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的制裁(lift Turkey sanctions)。同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将10月14日新增至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的土耳其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土耳其国防部、土耳其国防部长阿卡尔(Akar)、内政部长索伊鲁(Soylu)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部长多梅兹(Donmez)予以移除。
 
仅9天前(2019年10月14日),为了应对叙利亚东北部不断升级的军事冲突,美国政府颁布编号为13894的针对土耳其实施制裁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在行政命令所附的总统声明中,特朗普还宣布美国政府将对土耳其的钢铁征收50%的关税(2019年5月,美国曾降低从土耳其进口钢铁的关税税率)。该声明还表示,美国与土耳其正在进行的贸易谈判将被搁置。同日,OFAC宣布将土耳其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土耳其国防部、土耳其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部长加入SDN清单,正式冻结该等土耳其主体受美国管辖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尽管有观点称美国将会撤销13894号行政命令,但目前仅是依据该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的制裁被解除,该命令本身并未被撤销。因此在该行政命令被撤销前,中国企业尤其是金融、贸易、投资领域的企业仍应当密切关注土耳其制裁事件的后续走势。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局势明朗前,遵守该行政命令的规定,暂时避免与依据该命令可能会被制裁的主体进行交易,即便交易或提供服务也以短周期的合同为主,避免因违反制裁规定而遭受处罚。
 
一、制裁事件经过
 
(一)制裁的起因
 
2019年10月6日,特朗普宣称其已下令从叙利亚东北部撤出大约1000名美军。此前美国曾在叙利亚东北部与库尔德军事力量结盟,后者是打击当地伊拉克和叙利亚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Syria,“ISIS”)崛起的重要力量。
 
据报道,土耳其军队于同年10月9日越境进入叙利亚东北部,针对叙利亚库尔德武装发起袭击。对此,土耳其否认该行动旨在针对库尔德人,并声称“土耳其正打击恐怖主义,确保叙利亚的领土完整,将当地叙利亚人从恐怖分子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并为流离失所的叙利亚人安全和自愿返回家园创造条件。”
 
特朗普下令从叙利亚东北部撤军的举动因被视为放弃了美国的盟军——库尔德军事力量而迅速遭到两党的谴责。为应对该压力,特朗普呼吁土耳其停火。由于有关土耳其军事行动的报道不断,白宫于10月14日颁布了上述13894号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经济制裁,试图迫使土耳其停止对叙利亚的进攻。
 
(二)解除(Lift)制裁的缘由
 
该行政命令颁布后,副总统彭斯(Mike Pence)、国务卿迈克·蓬佩奥(Mike Pompeo)和国家安全顾问罗伯特·奥布莱恩(Robert O’Brien)率领一批外交官和军官前往安卡拉(土耳其首都)开展谈判,商讨如何终止土耳其对叙利亚的入侵。
 
2019年10月17日,美国白宫的官方网站报道称美国和土耳其当日宣布两国达成了以下协议,结束了叙利亚边境地区长达一周的敌对行动:(1)土耳其立即停止战火,(2)两国政府致力于保护宗教和少数民族,(3)美土两国政府加强合作打击ISIS武装人员,(4)美土关系予以加强。报道还同时公布了共有13条的《美土关于叙利亚东北部的联合声明》,其中第11条为:土耳其将暂停“和平之春”行动(Operation Peace Spring),以便让库尔德人民保护部队(“YPG”)在120小时内撤出叙利亚东北部由土耳其控制的安全区。YPG撤军结束后,土耳其将终止“和平之春”行动。第12条为:一旦土耳其暂停“和平之春”行动,美国将不再根据2019年10月14日的行政命令继续对其实施制裁,并将酌情与国会磋商,突现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在叙利亚实现和平与安全方面取得的进展;一旦土耳其终止“和平之春”行动,美国应当解除(lift)根据上述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的制裁。
 
根据美土上述协议,土耳其于2019年10月17日暂停了“和平之春”行动,YPG在接下来的5天内撤出了叙利亚东北部由土耳其控制的安全区。此后,土耳其也未再开火。因此,2019年10月23日,特朗普宣布解除依据10月14日颁布的行政命令对土耳其实施的制裁(lift Turkey sanctions)。
 
(三)对Lift一词的解读
 
1、撤销(revoke)行政命令
 
为终止先前生效的行政命令,美国政府通常会在新的行政命令中撤销(revoke)旧行政命令,例如:(1)1997年5月20日,由于缅甸旧政府对其人民的严重压迫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美国颁布了13047号行政命令,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对缅甸施加制裁。此后,缅甸新政府上台并促进了该国的民主自由。2016年10月7日,美国颁布13742号行政命令,宣布解除国家紧急状态并撤销(revoke)13047号行政命令。再如:(2)1997年11月3日,由于苏丹政府支持国际恐怖主义、威胁邻国稳定并违反人权,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美国颁布了13067号行政命令,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对苏丹施加制裁。2006年10月13日,由于苏丹的上述情形未有明显好转,美国颁布了13412号行政命令对苏丹增加了新的制裁措施。此后,苏丹政府积极致力于改变。2017年1月13日,美国颁布了13761号行政命令,宣布撤销(revoke)13067号行政命令中的第1-2节以及13412号行政命令。
 
2、解除(lift)制裁措施
 
被解除的制裁措施有可能会被重启。例如:2016年初,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及德国(P5+1国家,即中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美国、德国)与伊朗在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中,就伊朗核扩散问题达成协议。2016年1月16日,美国颁布了13716号行政命令,撤销了此前颁布的13574、13590、13622、13645号共4个行政命令,并修改了13628号行政命令。然而,由于伊朗并未完全执行该协议,2018年5月8日,美国宣布美国退出JCPOA。2018年8月6日,美国颁布了13846号行政命令宣称将尽快重启(re-impose)与JCPOA有关的所有解除(lift)或豁免(waive)的制裁。同年11月5日,美国全面重启对伊朗的制裁。
 
此次特朗普宣布解除(lift)对土耳其的制裁是以土耳其终止“和平之春”行动为前提,因此随着土耳其军事行动的变化,美国仍有可能对土耳其重启制裁。而且由于具有次级制裁效力的13894号行政命令并未被撤销,OFAC未来仍有可能根据该行政命令公布与土耳其相关的SDN清单,且该清单也具有次级制裁效力。针对土耳其的制裁一旦被重启,OFAC可能会基于该13894号行政命令授予的宽泛权力扩大制裁范围。
 
二、美国对土耳其实施制裁的行政命令的概要
 
2019年10月14日,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宣布土耳其在叙利亚东北部的军事行动“破坏了击败ISIS的运动”,威胁该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及外交政策构成了非同寻常的威胁。针对此威胁,特朗普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并授权制裁以应对土耳其对叙利亚的入侵。
 
(一)行政命令第一节(Section 1)——针对土耳其政府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财产冻结
 
该行政命令第1节主要针对土耳其政府、土耳其政府官员、参与叙利亚有关活动的人士(本文的“人士”包括自然人及实体)以及对其提供帮助的人士,具有次级制裁效力,制裁措施为受美国管辖的财产的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经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协商认定的任何下列人士目前或此后位于美国境内、目前或此后由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财产和财产权益,且该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不得被转让、支付、出口、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1)负责、合谋、或直接/间接参与或试图参与在叙利亚实施或与叙利亚有关的以下行为:1)危害叙利亚和平、安全、稳定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或政策,或2)严重侵犯人权;
(2)土耳其政府现任和前任官员;
(3)土耳其政府的分支、代理或办事机构;
(4)在美国财政部长和国务卿协商认定的土耳其经济的特定行业中运营;
(5)向根据本行政命令财产及财产权益被冻结的人士(“被冻结者”)实质性提供帮助、赞助,提供财务、物质、技术支持,提供商品、服务,或提供其它支持;或
(6)直接/间接由被冻结者拥有或控制,代理/意欲代理或者代表被冻结者行事。
 
(二)行政命令第二节(Section 2)——针对外国人的制裁
 
该行政命令第2节主要针对参与叙利亚相关的特定活动的外国人,具有次级制裁效力,制裁措施包括禁止政府采购、禁止入境、财产冻结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可被制裁的“外国人”
 
国务卿在与财政部长及美国政府其他适格官员协商后,若认定某外国人在本行政命令颁布后(即2019年10月14日当天或之后)有下列情形的,可对该等外国人实施制裁:
 
(1)负责、合谋、直接/间接参与或试图参与、或资金支持以下活动:1)妨碍、干扰或阻止叙利亚北部地区停止战火,2)威胁或阻止流离失所者自愿返回位于叙利亚的住所,3)强制将难民或其他人员遣返叙利亚,或4)妨碍、干扰或阻止解决叙利亚冲突的政治方案的实施;
(2)上述外国人的成年家庭成员;或
(3)出于个人利益或政治原因,负责、合谋、直接/间接地参与或试图参与对叙利亚境内的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没收。
 
2、美国政府其他机构配合实施的制裁措施
 
针对可被制裁的外国人,若国务卿认定某外国人符合上述条件并对其施加以下一项或多项(包括第6节规定的两项)制裁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应当配合并保障制裁措施的实施:
 
(1)禁止政府采购:美国政府各部门和机构不得从被制裁者处采购任何产品或服务;
(2)禁止入境:针对被制裁者的外籍高管、负责人或控股股东,国务卿应拒绝签证,国土安全部部长应禁止其入境美国。
 
3、美国财政部配合实施的制裁措施
 
针对可被制裁的外国人,若国务卿对某外国人施加以下一项或多项制裁措施,财政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应当配合并保障制裁措施的实施:
 
(1)限制放贷: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在任何12个月的时间段内向被制裁者提供超过10万美元的贷款或信贷,除非被制裁者从事人道主义活动且该等款项用于上述人道主义活动;
(2)禁止外汇交易:禁止任何受美国管辖的且涉及被制裁者利益的外汇交易;
(3)禁止银行交易:禁止金融机构之间或者经由、通过或转向任何金融机构的任何受美国管辖且涉及被制裁者利益的转账或支付;
(4)冻结财产:冻结被制裁者目前或此后位于美国境内的、目前或此后由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财产和财产权益,且该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不得被转让、支付、出口、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5)禁止投资:禁止美国人向被制裁人投资或大量购买资产或债权;
(6)限制进口:限制或禁止向制裁人直接或间接进口商品、技术或服务;
(7)制裁行政高管:对被制裁者的首席行政官(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或承担类似职能的人员实施前述制裁措施。
 
4、行政命令第6节的附加规定
 
该行政命令第6节规定,第1节和第2节的禁令还包括具有次级制裁效力的以下两项措施:
 
(1)禁止向被冻结者捐款,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或为其利益行事;
(2)禁止接受被冻结者的捐款或者其提供的资金、商品或服务。
 
(三)行政命令第三节(Section 3)——可被制裁的“外国金融机构”
该行政命令第3节针对故意(knowingly)代理或代表第1节中所述被冻结者进行或促成任何重大金融交易(significant financial transaction)的外国金融机构,具有次级制裁效力,制裁措施包括不得在美开设代理行账户等。具体内容如下:
 
1、制裁内容
 
财政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有权针对故意(knowingly)代理或代表被冻结者实施或促成任何重大金融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财政部长有权禁止该等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开设和维护代理行账户或清算账户,或对其维护前述账户设置严格的条件。
 
2、术语解析
 
该行政命令对相关术语进行了规定。
 
(1)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从事以下活动的外国实体:1)接受存款,2)提供、发放、转让、持有或代理贷款或信贷,3)买卖外汇、证券、商品期货或期权,4)或以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于上述交易的居间人。该术语包括存款机构,银行,储蓄银行,货币服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商品期货和期权的经纪人和交易商,远期合约和外汇交易商,证券和商品交易所,清算公司,投资公司,员工福利计划,贵金属、宝石或珠宝的交易商,以及上述任何实体的持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该术语不包括22 U.S.C. 262r(c)(2)所述的国际金融机构(注1)、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北美开发银行或财政部长通报的任何其他国际金融机构。
 
〖注1: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非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中东和北非经济合作与发展银行、美洲投资公司。〗
 
(2)故意(knowingly)
 
“故意”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的行为、情况或结果,即“明知”或“应知”。
 
应当注意的是,该行政命令第1-3节的禁令的适用于该行政命令颁布前签署的合同、取得的许可证或授权。
 
三、OFAC的行动
 
(一)SDN清单的新增与移除
 
在该行政令颁布的同时(2019年10月14日),OFAC宣布将土耳其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土耳其国防部、土耳其国防部长阿卡尔、内政部长索伊鲁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部长多梅兹加入SDN,同时面临资产冻结的还有上述部门/个人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50%或以上控制权的实体。
 
时隔9日,美国东部时间10月23日,OFAC将土耳其上述新增部门及部长从SDN清单上予以移除。
 
(二)发布三项通用许可证(注2)
 
2019年10月14日,总统颁布行政命令颁布且OFAC新增SDN清单的同时,OFAC还发布了以下三项通用许可证,列明了以下活动不受制裁限制:
 
1、第一项通用许可证(General License 1)
 
第一项通用许可证授权美国政府职员、受托人或雇员进行的官方业务。
2、第二项通用许可证(General License 2)
 
第二项通用许可证授权各方为了停止在美国东部时间2019年10月14日凌晨00:01之前与土耳其国防部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以及该两部门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50%或以上控制权的实体之间的已生效的经营、合同或协议而开展的“通常关联并必要的”活动。但该经授权的清算活动的期限仅为1个月,应在美国东部时间2019年11月13日凌晨00:01之前完成。应当注意的是,此许可证并不允许从被冻结者在美国金融机构的账户中进行扣款。
 
3、第三项通用许可证(General License 3)
 
第三项通用许可证授权与联合国及其计划署和基金有关的特定国际组织继续与土耳其国防部和能源部及该两部门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50%或以上控制权的实体进行官方活动。该等组织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人道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OHCHR)、联合国人居署(UN Habitat)、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R)、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世界卫生组织(WHO)。
 
〖注2:OFAC发布的许可证分为通用许可证(General License)和特别许可证(Specific License):前者授权某一类人进行特定类型的交易,该等授权交易无需再另行申请许可证;后者是OFAC针对某书面申请,向某特定个人或实体签发的授权某特定交易的书面文件。使用该两种许可证从事授权交易的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所有条件。〗
 
(三)相关影响
 
由于第二项和第三项通用许可证针对10月14日被列于SDN清单的土耳其国防部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而OFAC已于10月23日将土耳其该二部门及三位部长移除出SDN清单,因此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通用许可证自动失效。
 
若交易本身不违反其他的制裁规定,可继续与土耳其国防部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以及该两部门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50%或以上控制权的实体进行交易。
 
其他相关交易主体也无需对此前与土耳其国防部及能源和自然资源部以及该两部门单独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50%或以上控制权的实体之间已生效的经营、合同或协议开展清算活动。
 
四、中国企业的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
 
尽管有观点称美国将会撤销或废止13894号行政命令,但在该命令被废止或撤销前,中国企业尤其是金融、贸易、投资领域的企业仍应当密切关注土耳其制裁事件的后续走势。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局势明朗前,遵守该行政命令的规定,暂时避免与该行政命令中可能被制裁的主体进行交易,避免因违反制裁规定而遭受处罚。
 
(一)严格遵守13894号行政命令中针对叙利亚和平与稳定的且具有次级制裁效力的规定
 
我们建议中国企业严格遵守该行政命令中针对叙利亚和平与稳定的且具有次级制裁效力的规定,不得负责、合谋、直接/间接参与或试图参与、或资金支持以下活动:(1)妨碍、干扰或阻止叙利亚北部地区停止战火;(2)威胁或阻止流离失所者自愿返回位于叙利亚的住所;(3)强制将难民或其他人员遣返叙利亚;(4)妨碍、干扰或阻止解决叙利亚冲突的政治方案的实施。
 
(二)遵守未来与土耳其相关的SDN清单的规定
 
由于13894号行政命令具有次级制裁效力,OFAC未来据此公布的与土耳其相关的SDN清单也具有次级制裁效力。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未来与土耳其相关的SDN清单并严格遵守制裁的相关规定,除非获得许可证或者豁免,否则不得与该等实体进行任何交易往来。
 
此外,SDN清单实行穿透式管理,从而使制裁范围进一步扩大。即SDN清单上的实体单独或共同拥有50%以上控制权的实体也将被视为列于SDN清单(“50%原则”),与该等实体进行交易也将受到制裁。所以,中国企业不仅应防范未来可能公布的有限的与土耳其相关的SDN实体,亦需关注50%原则背后牵连出的其他隐形SDN实体。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必要时向OFAC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属于SDN实体,并要求交易对象签署承诺函。
 
(三)中资金融机构应谨慎进行尽职调查(KYC)和黑名单筛查
 
该行政命令第3节授权OFAC对被冻结人士促成“重大金融交易”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制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其在美国境内开设和维护代理行账户或清算账户,或对其维护前述账户设置严格的条件。
 
关于何为“重大金融交易”该行政命令未做解释。但OFAC曾公布其对“重大交易”(significant transaction)的主要评判因素:(1)交易的体量、数量以及频率;(2)交易的性质;(3)管理层的认知水平以及交易是否构成特定的行为模式;(4)交易与被制裁人的关联程度;(5)交易对立法目的影响;(6)交易是否涉及欺诈行为;以及(7)财政部长根据案情逐案判断其他相关的因素。
 
禁止在美开设和维护代理行账户或清算账户会从根本上影响到美元结算,可能导致美元业务无法开展。由于“故意”包括“明知”与“应知”,而尽职调查是普遍隔离“应知”的一道关键防火墙,因此中资金融机构应当谨慎进行尽职调查(KYC)和黑名单筛查:(1)在为土耳其的任何政府机构或企业提供服务前,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并对其关联方、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筛查;(2)不时对自身所使用的黑名单筛查系统进行更新并依照更新对现有客户进行筛查。经调查评估若交易存在巨大风险,则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讨论是否终止相关交易或服务,避免由于参与被禁止的交易而面临制裁风险。
 
在目前局势下,无论是在贸易、金融或者第三方服务领域,均不建议中国企业与土耳其签署长期合同。合同周期短的合同相对风险较小。
 
(四)违反SDN制裁规定的处罚
 
违反SDN制裁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严格责任判定,即只要违反制裁措施的规定便会受到惩罚,不要求违反制裁规定的主体有主观意图或认知。若违反SDN制裁措施的行为也违反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则每宗违规交易可能被科处最高250,000美元(注:根据2019年6月14日生效的《联邦公告》,该金额调整为302,584美元)或交易金额两倍的罚款(取其较高者);另外,违反规定的主体自身也可能会被列入SDN清单。
 
违反SDN制裁规定的刑事处罚属于过错责任判定,即要求违反制裁规定的主体有犯罪意图或认知。刑事处罚包括:(1)罚金:每宗违法交易可能被科处最高1,000,000美元或违法所得两倍的罚金;(2)违法的自然人或违法实体的相关高管可能会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
 
专家介绍
 
蔡开明
 
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大成总部跨境投资和跨境贸易业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下属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商务部下属中国轻工业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商务部下属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中国贸促会陕西省分会商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
 
蔡律师从事国际贸易救济、出口管制、跨境投资并购、跨境业务合规等相关业务。曾代理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处理跨境业务,也代理了众多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客户包括中兴通讯、招商局集团、安塞乐米塔尔集团、葛洲坝集团、佳通轮胎、宝钢股份、石药集团等公司,其专业表现与卓越才能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蔡开明律师从美国天普大学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职业资格和中国并购交易师资格。
 
获奖情况:
 
· 蔡开明律师被“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中国商法评为“China’s elite 100 lawyers”-- 100名商法推荐精英律师;
· 蔡开明律师入选中国司法部“中国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 蔡开明律师成功入选Corporate INTL杂志评选的Annual Who’s Who Adviser中国地区贸易领域推荐律师;
· 蔡开明律师成功入选GLE(Global Law Experts)评选的International Trade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China的代表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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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走出去智库(CGGT)获评“一带一路”前十大社会智库,该报告由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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