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服务 > 经贸摩擦 > 正文

【公告】海关总署:调整193个HS编码监管要求,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发布日期:2020-01-20 10:47: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公告】海关总署:调整193个HS编码监管要求,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2019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20号公告,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2020年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2020年2月1日起,对193个HS编码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其中:2个HS编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191个HS编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涉及天然胶乳、天然橡胶烟胶片、动物皮、原木、羊毛等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