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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关于有关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提示(二)

 发布日期:2020-03-11 14:45: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移民局、相关媒体发布的信息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及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贸促会在3月4日有关国家(地区)采取限制性措施提示(详情请点击)基础上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更新补充,后期我们还将陆续更新相关措施变更情况,仅供企业参考。
关于暂时禁止或限制部分医疗物资出口情况——德国联邦经济部3月4日发布法令,禁止向外国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仅在国际援助行动等个别情况下允许例外。印度政府在前期限制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出口的基础上,宣布限制26种活性药物成分(API)和由它们制成的药物出口,包括扑热息痛,还包括几种抗生素,如替硝唑和红霉素、激素孕酮和维生素B12。关于暂停部分或全部与中国的航班/列车/船舶情况——日本从3月9日至31日停止中国及韩国赴日船舶的客运业务。关于关闭全部或部分口岸情况——蒙古国扎门乌德公路口岸3月4日恢复向中国出口煤炭,其他口岸将按照蒙古国家紧急状况委员会决议,3月15日恢复煤炭和石油出口。3月5日开始,俄方陆续开通关闭的口岸,同意对中国防疫物资出境给予便利化通关。关于对人员入境实施限制性措施情况——新增文莱、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斯洛伐克、委内瑞拉、玻利维亚、乌拉圭、美属萨摩亚9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另有31个国家(地区)调整了限制措施,包括扩大限制入境国家(地区)范围、延长临时禁令时间、提高限制措施级别等,具体如下:



 

(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