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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派员参加第四届国际调解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10-24 16:36: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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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贸促会主办,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承办,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香港律政司、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政协会支持的亚洲调解协会第四届国际调解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姜增伟,香港特区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资深大律师黄惠沖分别致辞。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主持了开幕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调解在促进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推进调解工作发展,3000多个基层法院指导着80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每年化解纠纷1000多万件。法院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涵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各个方面,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上的约束力与执行力。各地法院大力加强法院调解,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促进诉调对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邀调解制度,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调解工作向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方向不断发展。多地法院邀请外籍人士作为调解员参与涉外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强就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研究探索调解工作新的理念。要深入分析研究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调解理论和实践创新。要坚持依法调解,使调解工作更加符合意思自治、权利保障、程序正义等要求。要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促进各方当事人破解困境、实现合作、创造价值,努力实现互利双赢效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推动构建更为成熟完善的现代调解制度,统筹协调各种争端解决方式。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形成信息互享、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互动机制。要积极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调解各自优势,不断拓展律师调解、专家调解、中立评估等制度的发展空间。三是不断提升调解实效。要充分运用人文关怀、情感教化的传统调解手段,积极探索现代科技手段在调解工作中的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使调解工作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和实践需要。
姜增伟会长指出,在建设开放型、包容型的世界经济进程中,推广调解等协商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应用,有利于节约各国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多双边经贸关系和谐发展,实现共同的目标。中国贸促会作为中国最早开展涉外调解的组织,愿意继续为共同推进国际经贸调解的发展,为中国的调解事业做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推广调解和非对抗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各方的互利共赢,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国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加强与世界各国法学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调解事业的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香港成为亚洲亚太地区的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并希望在这次研讨会上分享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调解方面的共性与差异,通过相互合作推动香港调解工作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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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为期两天,主题为“国际调解新趋势—共性与差异”,会议共设“法院与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律师调解制度的东西方比较”、“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国际发展趋势”和“西方和亚洲调解文化差异和调解技巧”等具体议题。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43位嘉宾出席研讨会并发表演讲。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法律专家和企业代表等3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会蔡昀副会长、法律部陈人生部长、艾旭辉主任科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