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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 国际商会创新与知识产权系列报告(三)

 发布日期:2020-06-16 16:17:1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连载 | 国际商会创新与知识产权系列报告(三)
中国国际商会
微信号 iccchina
功能介绍 中国国际商会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商会(ICC)工作的国家商会,是我国会员最多、国际影响力最大的涉外商会组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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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重要文件
近年,国际商会陆续发布“创新与知识产权”系列报告,系列报告包括《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获取》《开放式创新模式》《商业秘密:创新与协作的工具》《全球技术和知识流动态势》《促进渐进性创新的重要性》共5册。
 
今天,本文将介绍系列报告第三册——《商业秘密:创新与协作的工具》(以下简称“本报告”)。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1oMQJTluwqUHgXbNkiaKsc9V3pANqN2H2Kk3iazt4z5QnC0YayVZstzMXOu0P3Yj96KkNNzeic9IUrEht3iciaX9szg/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本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业秘密的定义;第二部分为商业秘密同专利的关系;第三部分为商业秘密对创新者的价值;第四部分介绍了商业秘密保护在理论及实践层面所面临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各部分内容概述如下:
01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任何受到保护的技术、金融、战略等为其所有人提供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具备三个重要特征:不广为人知或不易接触到、由于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所有人已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创新型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使用贯穿其运营体系,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是互补的,一般而言,企业倾向于混合使用两种手段以有效管理知识资产。
02
商业秘密同专利的关系
商业秘密因创造而产生,因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和处于保密状态而存在。商业秘密可以由任何有用的信息构成,而专利的主体是技术性的并必须达到严格的专利性标准,例如新颖性和创造性,方可取得专利权。所有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首先是商业秘密,但商业秘密在大多数法域不需要注册,因此不存在官费或其他手续。在实践中,企业倾向于将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进行战略性组合,从而最有效地管理企业知识资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使得企业得以分享实施专利技术所需的补充知识而且还可对专利技术予以商业化和改进。
03
商业秘密对创新者的价值
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资产“皇冠上的珠宝”。首先,商业秘密保护保证了企业不会在保密上过度投资,从而更有效的利用其资源;其次,商业秘密为企业创造了安全的知识分享环境,让企业分享因各种原因未取得专利的信息,从而促进知识的传播。总体来说,商业秘密同专有技术和知识的传播直接相关,促进了信息的广泛披露和使用。与专利保护鼓励了对专有技术的分享相同,商业秘密的保护促进了专有技术诀窍和专业知识的分享。通过综合布局商业秘密和专利,创新者获得了独占权,从而促进了通过许可和其他交易进行的技术转移。包含两种保护形式转让的许可协议被认为促进了最大程度的价值创造。
04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挑战及相关建议
调查表明,供应链全球化、信息与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大范围使用外部数据存贮和处理设备、工作流动性加大等系列因素导致商业秘密窃取案件数量剧增,窃取保密信息越来越容易对企业造成伤害。失窃企业则面临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企业信誉等方面损失。要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企业首先需要加强内部数据保护,其次需要完善法律框架以及推进立法执法工作等。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在此,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在本报告翻译过程中所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