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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16-12-12 15:06:43  文章来源:总会法律事务部  浏览次数:
        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 Grinding Ball Co.,Ltd)的倾销幅度为3.0%,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Goldpr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的倾销幅度为51.5%,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Jiangsu CP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Co.,Ltd)的倾销幅度为20.6%,江苏钰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Yute Grinding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43.3%,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5.4%。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59。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本案终裁复审申请。  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1年7月起。2016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2.6%~104.8%,补贴幅度为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