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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碳合金钢定尺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发布日期:2017-03-29 17:23:3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碳合金钢定尺板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68.27%,与初裁税率相同。同时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以下3家企业的临时反补贴税率均为251.00%: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丝路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地区)(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普遍反补贴税率为251.00%。相比初裁的210.50%,此次反补贴终裁税率有所上调。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结果,中国涉案产品被征收的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合计达319.27%。
2016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ArcelorMittal USA LLC (IL)、Nucor Corporation (NC)和SSAB Enterprises, LLC (IL)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南非、土耳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进口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韩国的进口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等。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7年3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最终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3月10日前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3~2015年,美国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分别为2.67万吨、4.35万吨和6.55万吨,进口额分别为4686.5万美元、6059.9万美元和7026.3万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4和2015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62.9%和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