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个人信息泄露补救制度,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公民信息仅供办理业务使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要明确岗位责任,限定使用范围,防止公民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出售、用于商业活动或其他目的。因应用不当造成的信息泄露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责任,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地方政务服务大厅(网)按分工承担管理责任。
各省审改办请于2017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向国务院审改办报送上半年和全年落实进展情况。各地在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分别向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反映。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