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各口岸海关出具报关单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我们在审核时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
第一种情况:部分口岸海关仍可出具加盖海关验讫章或放行章等章的纸质报关单的,我们既可以认证报关单原件,也可以认证报关单的影印件。具体为:
(1)认证报关单原件上的“印章属实”。
注意事项:
i报关单应清晰、完整、海关编号清楚;
ii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等印章真实有效。
(2)认证报关单影印件的“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佐证材料:
报关单原件
注意事项:
i与原件核对无异后退回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ii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原件,公司需提交保函,担保所提供的报关单的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iii复印件需清晰,整洁;
iv我会签证机构如发现报关单造假应及时向海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种情况:海关不再出具纸质报关单的:
(1)由企业自行出具声明,说明出口报关货物的相关情况,将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系统内打印的报关单附于声明中,并担保打印报关单内容属实,与实际报关的内容一致(推荐格式见附录)。我会证明声明上的企业印章属实,按商事证明中形式证明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出口公司)与发货单位(生产企业)不一致,一 般以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具声明,但是如果国外客户指定由生产企业出具并提交来函的,声明也可以生产企业名义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