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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6 16:22:03  文章来源: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浏览次数:
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旅游委(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推动作用,根据《海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海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结合今年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2014年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旅游景区3A级以上(含3A级)创建项目;
  (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项目;
  (三)景区停车场、满足自驾游发展的房车自驾车停车场项目;
  (四)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资金扶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金分配
  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采取竞争性分配资金。坚持讲求绩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竞争分配、先建后补、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项目筛选、组织评审、实地检查、对外公告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竞争性分配。
  四、项目申报条件
  2014年项目申报改变以前采用以大景区名称申报形式,实行以具体建设项目名称申报制度(具体项目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小项目捆绑)。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必须有设计方案、建设面积、投资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未经省、市、县旅游行政部门论证的可行性报告与设计方案,不能作为申报依据。
  (二)建设项目要有正式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对项目市场定位,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于重复建设的景区、乡村旅游点内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三)项目所在的景区景点,必须符合省、市、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者符合“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时间过早的市县内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各市县的专项规划。没有专项规划的,市县政府应启动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项目待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下一年再申报。
  (四)项目申报前必须要有实质性的投资,项目实际投资必须占投资预算的50%以上。
  (五)项目要符合旅游产业政策和海南的生态环保要求。
  (六)申报项目单位须在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如果此前尚未报送,应从申报项目当月起开始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请登陆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右侧“业务链接”栏目下,点击“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查询(联系人:庄容;电话:0898-68597602)。
  五、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组织
  1. 由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实地查验,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2. 海口、三亚申报项目各不得超过4个,其他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够申报条件的市县可以少报。
  3.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近三年未获得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推荐。
  4. 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申报项目推荐文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内容见附件)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1. 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申报扶持的政策依据和资金扶持方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影响力及带动示范作用);
  2.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 项目单位提供廉洁行为保证书;
  4.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制度复印件,依法纳税证明,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证明;
  5. 项目所在景区(景点)的总体规划。(申报前应报会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确定项目的旅游开发价值与可行性);
  6. 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建设规模、投资预算、资金来源;
  7. 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批准或租用合同;
  8. 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及项目支出财务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9. 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书)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10. 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项目逻辑模型、绩效目标申请表;
  11. 2013度企业会计报表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12. 企业和项目相关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
  13. 201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获得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清单(包括支持年份、项目名称、资金名称和资金额度等);
  14. 2012年-2013年纳税情况表及纳税凭证复印件;
  15. 2012年-2013年企业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清单;
  16. 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报送时间
  各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正式推荐文件,于2014年5月25日前报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并将《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nlvyoukaifa@163.com(请注明联系人及手机),逾期不予受理。
  省旅游委联系人:宋实,联系电话:65200079;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元栋,联系电话:68531765。
  附件:1. 2014年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 项目逻辑模型表
  3. 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