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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评论 | 美国拟对中国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及应对建议

 发布日期:2019-05-23 09:51:5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环球评论 | 美国拟对中国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及应对建议

2019年5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拟对中国约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最高25%的关税。USTR现就加征关税事宜征求公众意见,并将举行公开听证会。
 
在此之前,USTR已经发布公告,对2019年5月10日凌晨0点后进关的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但5月10日前“出口美国”的商品享有缓冲期,只要在6月1日前进关,则继续按照原来的10%税率加征关税)。再早前,美国于2018年7月6日和8月23日已经先后对中国输美的340亿和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如果此次加征关税落地,意味着未来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几乎所有产品均可能被加征25%的高额关税。
 
对美国加征关税清单的完整梳理见下表:
 

 
一、美国拟加征关税的范围
 
此次美国拟对中国加征关税的商品涉及中国出口金额约3000亿美元,共包括3805个税则号(其中个别税则号是部分列入征税清单),涵盖了前三轮已被加征关税的340亿美元、160亿美元和2000亿美元产品之外的几乎所有产品。被排除在外的仅有药品、原料药、部分医疗用品、稀土和关键矿产品。此前在340亿美元清单排除程序中已经由USTR决定排除(即豁免加征关税)的产品不受影响。
 
具体加征关税范围请查阅USTR公告后附的产品清单,清单中包括税则号和产品描述两项。相关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清单中的税则号是美国税则号,美国税则号的前六位与中国税则号相同,后两位则不完全一致。相关企业可以用本企业出口产品的中国税则号的前六位在清单中进行检索,然后逐一核对检索结果的产品描述,进而确定本企业产品是否在拟征税范围。企业也可以要求美国进口商确认出口产品的美国税则号。如果仍有疑问的,还可以向美国海关咨询。
 
下图为美国此次拟征税清单的节选:

 
二、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根据USTR的公告,利害关系方可以就美国拟加征关税的行动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对提交评论意见的主体没有限制,只要是利害关系方即可。按照以往经验,除了美国进口商、下游产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外,中国的出口企业、商会、协会乃至个人均可提交评论意见。
 
书面评论意见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某个产品是否应被加征关税,包括某个产品是否应该保留在清单上或移除,或者是否应该添加目前不在清单上的产品;


应加征关税的税率(例如25%税率是否合适);


加征关税的贸易总量(3000亿美元)是否适当。

 
而就某个产品是否应被加征关税,USTR要求评论者就以下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包括:
 

对某种产品加征关税对于消除中国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即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不公平技术许可”等)是否可行或有效;以及


对特定产品维持或加征关税是否会对美国利益包括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当比例的经济损害。

 
提交评论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提交方式是网络提交,网址为:www.regulations.gov,搜索“USTR-2019-0004”即可找到具体入口。USTR公告对于评论意见的文件格式、文件名、保密信息处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三、参加听证会
 
USTR计划于2019年6月17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公开听证会。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范围同前)应当在2019年6月10日前向USTR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拟作证词的概要。申请的提交方式是网络提交,网址为:www.regulations.gov,搜索“USTR-2019-0004”即可找到具体入口。
 
在临近听证会日期的前几天,USTR会发布详细的听证会日程,包括哪家企业分在哪一个组,在哪个时间段作证发言等。如果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特别多,听证会可能持续数天,相关人员需留意自己被安排在哪一天作证,以安排行程。
 
根据我们以往参加听证会的经验,在听证会上每家企业将有5分钟时间阐述自己的意见,然后回答USTR或301调查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如美国国务院、商务部、劳工部等)的问题(通常为1-2个问题)。由于时间有限,在听证会之前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以全面、深入地阐述本企业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听证会结束之后约一周内,企业可以书面提交补充意见或者对其他利害关系方意见的反驳意见。提交方式同前。
 
四、对出口企业的建议
 
根据我们参与以往评论程序的经验,USTR在听取评论意见之后曾经将部分商品(例如彩色电视机、特种集装箱、收银机、儿童安全座椅、海藻酸等)从征税清单中移除。从成功案例中可以看出,重点是要证明:(1)加征关税将对美国下游产业、美国政府机构(对于政府采购而言)、美国普通消费者(例如农民、工薪家庭)造成严重损害,其中涉及中国产品是否可以被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或者美国国内产品所替代;(2)相关产品不存在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
 
我们建议相关出口企业自己并动员美国客户积极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并申请参加听证会。企业也可以向相关商协会和律所等专业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据我们了解,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商会等均重视这一工作。
 
此外,对于5月10日起开始加征25%关税的2000亿美元产品,USTR已表示将于近期开启产品排除程序,中国出口企业可以动员美国客户提出产品排除申请。从340亿美元产品的排除程序看,美国USTR累计收到了约11000份排除申请,已经或即将批准约4000份申请。最后,出口企业还可以探讨通过税则号归类和原产地改变等方法来避免被加征301关税。
 
关于提交评论意见、申请排除、税则号归类和原产地改变等,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以与我们联系。
 

 

任清
合伙人
renqing@glo.com.cn
任清律师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合伙人,自2017年10月以来先后四次参加美国USTR举行的301听证会。任律师是Chambers、The Legal 500和LEGALBAND等法律评级机构重点推荐的国际贸易律师和反垄断律师,在WTO争端解决、出口管制、经济制裁、贸易政策咨询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政府部门、商协会以及机床、航空、军工、能源、银行、港口等行业的国内外领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任律师还担任贸仲、北仲、上海国仲、深圳国仲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审理或代理了大量仲裁案件。在律师执业前,任律师任职于中国商务部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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