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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2014-2015)

 发布日期:2016-07-28 09:42:19  文章来源:总会法律事务部  浏览次数:
2016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hanghai Jinn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和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Shanghai Jinfeng Hardware Plastics Co. Ltd.)继续适用中国普遍税率139.49%。2016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金属硅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2014-2015)公告,本案调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邀请利益相关方对初裁结果提交意见,立案申请方Globe Metallurgical Inc.表示同意该行政复审初裁结果。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没有收到案件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因此,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维持本案初裁结果不变。
1990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04.69.10和2804.69.50。1991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9.49%。2015年8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金属硅启动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