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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4 17:25:4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以人民为中心、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放管并重与放管结合、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重大使命,坚持开放为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最大限度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全国最少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全国最少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凡是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能够当场当天办结的当场当天办结。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9年底前,省市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凡面向个人的事项原则上“就近办”,充分利用审批“一张网”服务功能,实行乡镇(街道)、村(居)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简单事项、经常办理事项、可信息共享事项、风险可控事项的审批服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的事项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2018年底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认真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按程序报批后全省统一公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省直各部门要将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在一个处室办理,并统一全省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省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2.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表)并公布,2019年底前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其他省直相关部门)
    3.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凡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4.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2019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在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建立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的查询共享机制,公民基本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由省工信部门协助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接入国家、省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1.省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研究、推动出台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配套改革措施和标准化建设意见,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统一考评,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法律依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审查确认工作,组织检查和监督管理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12345”热线服务等工作。2019年底前,实行并完善政务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做好省级重大投资项目、人才“一站式”服务以及政务信息化、政务诚信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省直部门要帮助支持市县和开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和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委编办)
    3.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涉密、安全、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2019年底前,各部门在本行政辖区内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应进必进”,合理配置审批工作人员,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部门确需另设服务大厅的,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效能考评。2019年底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按照“一事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批时限进行规范和细化,全面推行标准化审批。发挥“制度+科技”优势将标准化流程固化在审批系统中,让审批行为留痕,推进依法依规审批。(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提升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要依法下放给下级政府。重点扩大下级政府在基本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服务管理权限,增强和释放基层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省要在2018年底前将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多评合一”“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网运行”等制度。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加强乡镇、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乡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推广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银行邮政代缴代办代理、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四)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功能提升、内容扩展、服务延伸”的要求,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海南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全省互联互通、政务信息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海南政务服务网”办理,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审批服务的实名身份认证,向社会依法公布审批服务信息,实现“一次登录、全省可办”。全面推动审批“一张网”和各市县政府、省直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海南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同步实时共享审批数据信息,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实现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经同级政府同意设立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其审批服务事项要纳入“海南政务服务网”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2.高质量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方便入网办事;出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解决企业群众跑窗口送原件问题;加大部门事项进网和网上办理的推广和督查力度;切实做好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和推广使用,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完善申请材料和办事结果邮政送达体系建设,减少企业群众跑大厅送材料取结果。2019年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3.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2020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在现有“一网五库十五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与“海南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实现交易服务、交易业务、交易监管一网通,交易全流程公开,交易信息充分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规范交易”“公开交易”,营造便捷高效的交易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推行“极简审批”改革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充分应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实行“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准入清单和项目技术评估”“承诺公示制”“联合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项目退出”等六项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地方立法工作。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牵头单位: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实现中介服务“零门槛、零限制”入驻
    1.加快对中介服务的清理进度。加快制定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各市县政府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除依照法律法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需新增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单位应根据中介服务事项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2.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依托“海南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2019年底前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省直相关部门)
    (七)完善提升政府“12345”综合平台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合理设立呼叫中心,将政务服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功能融入“12345”综合平台,建立“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信息资源和多部门联通等优势,统一受理群众和企业的办事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让群众一个电话就能使投诉的具体问题得到快速解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运用“12345”平台大数据,梳理分析和研判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社会动态以及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意见、建议,使群众声音直达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2018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参照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运行管理模式,完善本市县“12345”分平台管理机制,实现全省各级“12345”平台的统一规范运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八)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科学划转综合执法事项,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2019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2.全面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构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并与“海南政务服务网”、处罚监管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2019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其他省直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行政机构改革统筹结合,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鼓励改革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审批服务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改革创新、简政放权,减少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做好上下结合,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把我省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推向新的高度。
    (三)强化督查问责。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督查督办,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和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要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紧抓不放。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等,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戒一起,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净化审批服务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好经验和好做法,表彰弘扬先进典型,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营商环境。(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