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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拟再松绑海外并购 中企“出海”更要理性

 发布日期:2016-05-20 16:23:00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浏览次数:
     2016年以来,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如火如荼,仅一季度交易额就超过2015年全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9号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完毕,若无更多意见反馈,拟将进一步为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松绑”。
    与此同时,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也不时“触礁”。相关专业人士指出,中资企业需要做到全球化和本地化的两手准备,了解投资地的法律、经济、政治、文化,做足前期风险分析与评估。
    确认函改收悉函企业并购更需设计
    根据Dealogic的数据,仅今年第一季度,中资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额就达到1108亿美元,超过2015年全年的1068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拟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海外并购条件。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对9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曾于2014年放宽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审批。在此之前,任何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都需要提交给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获得确认函,即俗称的“小路条”。而2014年5月出台9号令后,10亿美元以上规模的收购案需国家发改委核准,3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的收购案仅需国家发改委备案。
    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蕾告诉记者,如果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更多的意见反馈,最新政策可能马上发布。
    “最新政策关于‘小路条’方面最大的变化在于,原本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项目信息报告,会获得确认函,而现在变成了收悉函。确认函和收悉函的区别非常大,即未来每家企业申报报告时,国家发改委不一定会进行筛选,仅会给企业收悉函表示‘知道了’。”曹蕾称,这意味着政府对于中企海外投资并购的审批方面有更大的放权,这是9号令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特色。
    除了中国本土政府监管外,今年以来,多项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因被收购企业所在国审查不得不终止。对此,曹蕾给出三个解决方案:一是事前应与律师进行仔细比对,评估有多大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或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二是应在申报方案中提到具体应对措施,这对于通过审查或者是减少审批时间非常有效。三是反垄断审查部门和国家安全审查部门在国外是可以初步进行沟通的,应提前沟通好以何种方法通过审查,然后做计划。
    曹蕾同时建议,在政治上、战略上敏感的收购中,好的交易结构也能够帮助企业促成交易。好的结构设计对于推进项目、获得对方公司所在国政府审批认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购需更理性合作应本地化
    尽管海外并购交易金额创历史纪录,但是由于对国际规则不熟悉,对投资地的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等不了解,以及受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中资企业“走出去”会不时“触礁”。
    根据Dealogic的数据,今年以来,中资企业取消了15桩交易,总交易规模达24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最高的年度纪录。
    针对这一情况,在日前举办的“一带一路”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论坛上,清控金融集团副总裁志鹏建议中企更理性地进行海外并购,将符合自身产业的发展战略作为并购原则,并做到全球化和本地化:全球化是作为公司的战略,而本地化是指无论是合作伙伴还是团队,一定要本地化。他认为,与当地最优秀的伙伴合作是重要策略。
    新希望集团副董事长、厚生投资创始合伙人王航则表示,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中国产能出现过剩现象,需要产能转移,获取更大市场;中国自身消费者需求亦在升级,倒逼产业升级、供给侧改革,这就需要到国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他认为,像日本综合商社类型的商业组织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关帮助。
    达信风险咨询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孙友文则强调了事前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分析的必要性。从不同的层面,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海外投资“走出去”之前需要做充足的评估和分析。此外,企业还需识别每个阶段不同的风险、不同风险的层级、不同风险的水平,准备完整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