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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华硫酸铵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17-03-29 17:24: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硫酸铵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493.46%,与初裁税率相同。就在8天前的2017年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硫酸铵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以下2家企业的反补贴税率均为206.72%: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中国普遍反补贴税率206.72%。根据该终裁结果,中国涉案产品被征收的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合计高达700.18%。
2016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PCI Nitrogen, LLC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硫酸铵(Ammonium Sulfate)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1022100.00。硫酸铵主要用于肥料生产,适用于各种土壤和作物,还作为添加剂广泛应用于阻燃材料、食品饲料、纺织品、皮革等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其化学式为(NH4)2SO4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7年3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最终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3月10日前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3~2015年,美国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分别为4.29万吨、20.77万吨和33.53万吨,进口额分别为915.9万美元、5458.9万美元和6203.7万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4和2015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和进口额均出现大幅增长,进口量增幅分别为16.5倍和61.4%,进口额增幅分别为5.0倍和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