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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3)

 发布日期:2017-05-04 10:58: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二)企业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登陆(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或者登陆工商总局官网、链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注册号),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企业登记机关处理或由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研究处理。

 (三)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登陆(链接)事业单位在线网(http://gjsy.gov.cn/),或者登陆中国机构编制网、链接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点击进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处理或由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处理。

 (四)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可登陆(链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或者登陆民政部官网、链接到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民政部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组织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或由上级民政部门研究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难等问题出发,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归集制度办法,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促进相关信息条块联通,确保信息共享纵向贯通、横向协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