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经贸摩擦应对 > 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 > 正文

4月25日读报预警信息

 发布日期:2017-05-02 11:04: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2017年全球基础设施论坛聚焦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世界银行网站4月22日消息。2017年全球基础设施论坛于4月22日在华盛顿召开,本次论坛以“建设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设施”为主题,由欧洲投资银行和美洲开发银行联合主办。联合国副秘书长Amina Mohammed、德国财政部长Wolfgang Schäuble以及世界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多家多边开发银行行长参会。
论坛围绕如何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标准、国家层面的开发银行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提高能效的角色定位、如何调动私人资本及优惠性贷款资源、如何降低新兴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风险等议题展开研讨。根据论坛成果公报,各多边开发银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共识,并明确了三大优先合作领域:一是推动所属成员国加强国家层面的投资能力及相关治理能力建设;二是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私营机构在有利于推动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三是发挥好多边开发银行的“催化剂”作用,促进公有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合作。
二、欧委会竞争委员就《2016欧盟竞争政策报告》发表声明
    专业法律媒体MLEX4月24日报道。欧委会竞争委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近日就《2016欧盟竞争政策报告》作出声明,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关于卡特尔执法。欧委会去年执法亮点之一是对五家卡车制造商开出的近30亿欧元罚单,这是欧委会反垄断执法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因为我们发现这几家卡车生产商在过去长达14年的时间里持续进行协调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欧洲消费者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是关于欧洲竞争网络。欧盟竞争执法并不仅依赖于欧委会,成员国执法机构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前提是这些执法机构被赋予足够的权限。基于此,欧委会正在推动欧盟层面的立法,扩大成员国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更好的发挥欧洲竞争网络作用。
    三是关于并购审查。欧委会2016年在该领域的执法亮点包括对全球农药行业由六家整合为三家并购的审查。此类具备改变行业竞争格局的并购对竞争者和消费者能够产生深远的影响。欧委会通过对相关市场的详细评估,确保了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四是关于国家援助。2016年,欧委会将税收优惠作为国家援助审查的重点领域,并已在该领域作出四项审查决定。我们也乐见卢森堡等国家已开始减少通过税收支持企业的措施。对于亚马逊、麦当劳等企业正在进行中的调查将继续推进。同时,我们还将对更多成员国采取的税后优惠措施展开调查。此外,在银行和能源等国家援助执法的重点行业,欧委会确保了执法的统一性。新能源行业仍需要依赖援助方能生存,但竞争依然可以起到降低价格的作用。今年起,欧盟境内所有新上马的新能源项目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在德国,招标已使得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价格下降了25%。
五是关于竞争和竞争力。欧盟竞争政策的目标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补贴无法帮助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欧盟将继续着力通过竞争降低成本,在贸易协定的促进下,帮助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同时,我们也呼吁其他国家谨慎使用补贴措施。
三、英国钢铁协会警告称出口可能受到美国保护主义的破坏
英国钢铁协会网站4月21日消息。英国钢铁生产商称3.5亿的出口将面临贸易战的风险。根据英国钢铁协会的统计,过去12个月对美国钢铁的总出口量约为25万吨,其中约8%即3.5亿英镑来自英国。英国大约70%的钢铁出口欧盟国家,而美国是其在欧盟外的最大市场。就美国在周四发起的对钢铁产品的232调查,英国钢铁协会的主席Gareth Stace评论称,尽管调查的范围和细节尚不清楚,但无疑增加了忧虑。英国钢铁产业完全支持对倾销钢铁产品和不道德的贸易行为采取措施,但是232调查有可能大大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自由贸易对全球钢铁业来说非常重要,贸易救济措施应当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最后选择并最终促进全球自由贸易。美方的行为有可能跨入保护主义,长远来看只会损害全球钢铁产业。(陈睿0032-2-6261748)
四、经济学人:中国猪肉价格波动剧烈因生产者规模不足
经济学人4月21日发布图表显示,中国猪肉价格自1995年以来逐步攀升,波动剧烈,小规模养殖户数量庞大。中国是第一大猪肉消费国,人口占比1/5,猪肉消费量占比达1/2。由于肉食猪养殖速度跟不上国民消费速度,近年来猪肉价格大幅上涨。
中国猪肉生产者整体仍呈碎片化态势且数量不足。目前约1/5的国内需求仍来源于小规模“后院养殖”的农民,价格合适时进入市场,不合适时立即离开。这种供给关系造成猪肉价格大幅波动,2008、2011、2016年出现价格激增。中国政府曾采取价格控制、替代品、储备肉等手段稳定价格。
2017年3月,中国农业部及大连期货交易市场发布了全国首个猪肉价格指数。通过16省份的89猪肉生产者每日数据进行预测,帮助农民了解市场趋势。今年下半年,大连期货交易市场计划发布新的猪肉期货合同,允许买卖双方对冲未来价格波动,利用金融工具减少波动率。但除非中国猪肉生产者能形成足够规模以吸收市场正常波动,中国的猪肉价格问题仍会继续。(徐思琦 0032-2-6417908)
五、IMF表示中国应开放服务业来促进全球贸易
    彭博社4月21日报道。IMF亚太部主任李昌镛表示,中国应开放服务业来缓和与美国紧张的贸易关系,促进全球贸易;中国的医药、健康、法律和金融服务可进一步开放;中国可通过开放服务业而获益,并能增加与美国的贸易量。该评论发表于特朗普与习近平主席同意启动“百日计划”审查中美贸易关系之后,同时美国商务部在研究如何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包括与中国的3470亿美元逆差。尽管特朗普弱化了对中国的批评,收回了中国是汇率操纵国的言论,但特朗普政府本周四宣布调查进口钢铁产品将引发中美贸易新一轮紧张关系。
自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后,服务业已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拉动力,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现已超过了50%。根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统计,中美这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间的贸易为美国提供了260万个就业岗位。在货物贸易方面,美国对中国有贸易逆差,但美国服务业对中国出口正快速增长,从2006年至2014年增长了300%以上。李昌镛称,他希望“百日计划”能给出一份具有建设性的路线图,其不仅对中国和美国均有利,同时也有利于全球经济;对于高标准和高雄心而言,如我们开放市场,让双方进行更激烈竞争,这对中国发展是好事,有利于其经济再平衡。
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产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产羟基乙叉二膦酸(HEDP)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该产品对美国该行业造成损害。
2016年4月20日,应Compass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LC于2016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6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反补贴初裁。2016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初裁。2017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据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羟基乙叉二膦酸的总量约为9.29万公吨,总额约为2.901亿美元。
七、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副主席希望中资企业加强在旅游业等领域的投资
日前,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副主席希玛万在与我驻印尼代表处座谈时表示,印尼政府欢迎更多的中资企业到印尼投资,尤其是在旅游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他表示,当前中国与印尼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在投资领域,去年中国已跃居印尼第三大投资来源国,这说明两国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印尼政府将继续欢迎各种规模的中资企业到印尼投资,尤其是在旅游业方面。
希玛万指出,印尼愿意积极响应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因为这将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作为印尼的投资主管部门,BKPM也将为所有来进入印尼的中资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如去年正式成立的隶属于该委员会的中国台(China Desk),即旨在为在印尼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语言、信息咨询、本土化对接等服务,但由于目前该台的中方负责人为私人兼职性质,希玛万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派出官方人员进驻中国台,以便更好地促进两国经贸关系发展。
针对近年来中国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在印尼投资融资难问题,希玛万表示,他将尽快协调印尼国家银行等有关方面进行座谈,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八、特朗普发布关于确定和减少税收监管负担的总统行政命令
美国当地时间4月21日,特朗普总统发布关于确定和减少税收监管负担的行政命令。
根据该行政命令,美国联邦税制应当简单、公平、高效和有利于增长。税收法规的目的应是明确已经颇为复杂的“国内税收法”(美国法典,第26篇),并为纳税人提供有用的指导。但与该宗旨相悖的是,过去几年发布的许多税收规定增加了税收负担,阻碍了经济增长,并令美国企业受困于繁重的罚款当中,因此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减轻现有税法对美国纳税人的负担,从而提供税收减免和有用的简化税务指导。
据此,行政命令提出的解决税收监管负担的做法主要是:财政部应立即对2016年1月1日当天及之后发布的所有重大税务条例进行审查,并与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共同协商,在向总统提交的中期报告中确定这些规定是否对美国纳税人施加了不适当的经济负担;是否增加了联邦税法的复杂性;或是否超过了国税局的法定权力。该中期报告应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财政部长要在150日内在向总统体提交的报告中包含采取具体行动的建议。而为了确保未来的税收法规符合上文所述的宗旨,财政部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基于第12866号行政命令及其后续命令,审查并酌情重新考虑现行条例的豁免范围和实施。如有必要,财政部部长应对《国内税收手册》第32.1.5.4.7.5.3条作出修改。
针对美国此次税务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有分析指出,在43个受调查的国家中,美国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排在第二的高位,达到35%,且是为数不多的在过去7年没有减免法定税款的国家;美国针对新投资的税收规定中,边际有效税率(METR)排名第三,达到34.8%,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19.2%。因此,众议院和特朗普政府均提出了要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大大提高美国税制竞争力的建议,众议院的提议是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0%,将针对新投资的边际有效税率降至16.1%;特朗普政府的提议是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将新投资边际有效税率降至21.4%。
九、4月24日案件信息
正式立案!美国对华封箱钉启动反倾销调查
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北美钢铁公司(North American Steel & Wire, Inc./ISM Enterprises)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封箱钉(Carton-Closing Staple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305.20.00.00和7317.00.65.60。申诉方预估中国产封箱钉对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3.76%~263.43%。
此次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封箱钉由碳钢、合金钢或不锈钢制成,不论其是否有涂层或涂层类型如何,均包括在调查范围内。涉案产品可以依照ASTM规格(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制订的ASTM D1974/D1974M- 16标准(纤维板箱封口、密封和加固方法的规程)制成,也可依照其他标准制成。但无论依照何种标准,满足上述描述的所有封箱钉均包含在此次调查范围内。封箱钉包括条型封箱钉以及卷式封箱钉,通常钉长0.4095~1.375英寸、肩宽1.125~1.375英寸、钉厚0.029~0.064英寸、钉宽0.064~0.100英寸。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7年5月15日前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封箱钉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9月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4~2016年,美国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量分别为4.68万吨、5.14万吨和5.47万吨,进口额分别为7218.4万美元、7626.3万美元和7321.5万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5和2016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9.9%和6.3%。
美国ITC初裁认定中国产铝箔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存在政府补贴行为。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后,美国商务部将分别于2017年6月2日和8月16日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
2017年3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箔(Aluminum Foil)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包括:7607.11.3000、7607.11.6000、7607.11.9030、7607.11.9060、7607.11.9090、7607.19.6000、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45、7606.12.3055、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6080、7606.92.3090、7606.92.6080。申诉方预估中国产铝箔对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为38.40%~140.21%,补贴率为微量(发展中经济体不足2%)。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4~2016年,美国自中国的铝箔进口量分别为9.91万吨、11.91万吨和13.76万吨,进口额分别为3.23亿美元、3.71亿美元和3.89亿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5和2016年,美国自中国铝箔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20.2%和15.5%。
美国ITC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且因存在政府补贴,最终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4月28日前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2016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Compass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LC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羟基乙叉二膦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1.90.9043、2811.19.6090和2931.90.9041。2017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67.28%~184.01%、反补贴税率为0.75%(微量)~54.11%。如此一来,美国商务部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征税最高达238.12%。
美国商务部对华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2015~2016)
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1月9日启动,调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61.00.00、4011.62.00.00、4011.63.00.00、4011.69.00.00、4011.92.00.00、4011.93.40.00、4011.93.80.00、4011.94.40.00、4011.94.80.00。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
1.以下10家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33.08%:(1)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Xuzhou XugongTyres Co., Ltd.)、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或徐州汉邦轮胎有限公司(Armour Rubber Company Ltd., or Xuzhou HanbangTyre Co., Ltd),(2)十堰德思正工贸有限公司(ShiyanDesizheng Industry & Trade Co., Ltd.)(湖北),(3)青岛金灏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Qingdao Jinhaoyang International Co., Ltd.),(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lunJinyu Group Co., Ltd.)(山东),(5)潍坊金通达轮胎有限公司(WeifangJintongdaTyre Co., Ltd.),(6)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Zhongce Rubber Group Company Limited.)(浙江),(7)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WeihaiZhongwei Rubber Co., Ltd.),(8)青岛启航轮胎有限公司(Qingdao QihangTyre Co.),(9)青岛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Qingdao Free Trade Zone Full-Worl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10)特瑞堡轮胎工业(邢台)有限公司(Trelleborg Wheel Systems (Xingtai) China, Co. Ltd.)。同时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105.31%。
2.特瑞堡轮胎工业河北有限公司(Trelleborg Wheel Systems Hebei Co.)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
3.以下2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105.31%的普遍税率: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eolus Tyre CO., Ltd.)(河南)和天津莱维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Leviathan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08%~210.48%。
十、FCC无线电认证新规仍需加紧应对——中国贸促会电子行业经贸摩擦预警点预警信息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15年开始生效的新法令(FCC14—208),自2016年7月13日开始,FCC将改变对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的授权体系和认可要求,此后不再接受未与美国签订互认协议(MRA)的国家的实验室申请。根据新规,我国有170多家实验室将被取消FCC检测资质,出口至美国的无线电设备认证将无法在国内实验室进行。这无疑会增加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出口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尽管经过相关部门的积极跟进,FCC已将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十一、对华337调查反垄断诉求触及国家安全
4月20日,美国钢铁公司与中国8家钢铁企业就337调查中涉及的反垄断诉点及其是否适用国家安全条款展开了口头辩论。此次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口头辩论中,主要就原告美国钢铁公司根据《1930年关税法》(经修订)第337节提起对涉及中国8家钢铁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这一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美国产业造成了损害提供证据。根据美国法律,如果申请方不能提供“垄断”造成的损害证据,那么反垄断诉求就无法在ITC中提起。美国钢铁公司在辩论中强调:“这是‘不可能’完成的要求,其结果将导致美国对外国钢铁产品的进一步依赖,并危及提供用于国防的产品能力……”从申诉方的抗辩中,可以看出,美国钢铁公司在此次口头辩论中,将反垄断诉求与美国的国家安全问题挂钩。
在4月20日的美国钢铁公司和中国钢铁企业及代理律师的口头辩论中,美国ITC委员向当事双方提出了关于是否要依据337条款提出“中国企业存在垄断且造成了美国产业损害”的要求。对此,美国钢铁公司认为:8家中国钢企为“卡特尔”(垄断企业),且依靠垄断性设置了较低的钢价,并通过垄断定价来控制钢铁产量,最终抑制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活动,违反了美国《谢尔曼法》第1条。美国钢铁公司坚称,337条款不是一项专门的反垄断法律,因此不应要求提供反垄断及其损害的证据。在抗辩中,中方认为:“既然美国企业提出了违反联邦反垄断法律的诉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应当依据以往判例,作出相应的裁决……”。
ITC委员Irving Willamson透露的信息显示,美国钢铁公司的主张有自相矛盾的嫌疑,公司坚持337条款为贸易法范畴,而不是反垄断法,同时又要求依据《谢尔曼法》支持其诉求。ITC主席Rhonda Schmidtlein表示,如果适用《谢尔曼法》,依据美国最高法院以往的判例,美国钢铁公司须先行证明“中国企业进行了掠夺性定价”。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不正当进口调查办公室(代表公共利益的调查独立方)认为,根据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的先例,此前行政法官Dee Lord对美国钢铁公司诉求的初步裁决是正确无误的。
针于337条款的反垄断诉点及其造成的损害证据问题,有分析认为,如果仅仅适用“定价或低价进口”来提出反垄断诉讼,是对反倾销和反垄断法既定要求的忽视,如果国际贸易委员会允许申诉方在337条款涉及的反垄断诉点可不提供损害证明,那么其法律适用及其影响将远远超出反垄断法。从此前案例看,国际贸易委员会很少就337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国际贸易委员会最后一次基于第337条提出的反垄断索赔诉求颁布的“排除令”发生在1979年,而此后没有适用。
目前,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均涉及“低价”指控,如果要根据反垄断法提出索赔诉求,就必须遵循最高法院为反垄断诉讼而设定的相关要求。因此,如果美国钢铁公司指控的是违反联邦反垄断法的话,应当在该案中适用现行的反垄断法。有消息人士称,目前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与当事方沟通,要求在通过反垄断法提出低价指控时按照一系列具体标准提供掠夺性定价的证据。
据悉,参与4月20日口头辩论的包括美国钢铁公司、中国被诉方、不正当进口调查办公室以及美国有关政府机构。在此次337调查中,反垄断诉求是美国钢铁公司针对中国钢企提出的诉讼请求之一,且将美国调查机关视线引向“国家安全”;在虚假原产地诉求中,美国钢铁公司指责中国钢铁公司通过向其他国家转运而“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征收。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日前,美国部分贸易政策专家还向特朗普政府提议,要利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及其他贸易法律来“打击外国政府使用竞争法设置的贸易壁垒”。来自美国商会组织的竞争政策专家建议,政府应设立一个高级别工作组全面协调政策措施,彻底解决竞争法层面的问题。美国商会3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已建议特朗普政府对现有的和即将出台的贸易政策启动一项90天的审查。
《谢尔曼法》第一条:
限制贸易的托拉斯行为违法,将予以处罚。任何在几个国家间或与外国在限制贸易或商业行为的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联合,或共谋,都是非法的。凡任何人签订上述合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将构成重罪。如果参与人为企业,将处以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参与人为个人,将处以不超过35万美元的罚款,或三年以下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
十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下令改组国家私有化、反垄断和发展竞争委员会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网站消息,2017年4月18日,乌总统米尔季约耶夫签署总统令,改组国家私有化、反垄断和发展竞争委员会,成立国家推动企业私有化和发展竞争委员会,旨在确保推动国有资产私有化领域政策调整及时、高效、有序,为已完成由原国有企业向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转变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利用效率等。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国家私有化领域政策和规划,加强国家在私有化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全力支持已完成私有化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着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建立起覆盖区、市、州、部四级行政结构的乌国有财产私有化数据库,要与税务、统计、调查等部门数据库相互兼容、互为补充;协助恢复生产的已完成私有化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行政审批、贷款申请等方面给予协助;对私营业主和私营企业员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制订年度推动乌国有企业私有化实施路线图;在原国家私有化、反垄断和发展竞争委员会下设的国家资产私有化财政基金基础上组建推动企业私有化财政资金,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与乌国家工商会一道在上述问题领域协调国家各级机关、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立场与行动。
米尔季约耶夫总统责成总理阿利波夫、总统国家顾问戈雷舍夫负责监督改组乌国家私有化、反垄断和发展竞争委员会,成立国家推动企业私有化和发展竞争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实施。(本文源自商务部官方网站)
十三、多家汽车、科技公司要求白宫加强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防范
2017年4月21日,15家汽车和科技公司向美国白宫发出请愿信,要求加强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防范。请愿信指出,在通讯芯片行业中,越来越多的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者不愿意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的条款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长此以往,技术标准的设定会遭到破坏,这将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影响。App Association的总裁Morgan Reed指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自愿根据FRAND原则给予他人专利许可的专利持有人往往不会恪守承诺。(本文源自All Things FRAND网站。导读系本公众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文字出自本公众号。)
十四、突尼斯新投资法4月1日起实施,里面讲了啥?
突尼斯新投资法经过长期酝酿、讨论,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立法机构审议,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促进私人投资,鼓励创建和发展企业,全力提高突尼斯经济的附加值、竞争力、研发能力及技术含量;鼓励国际化业务和国家优先发展领域的投资,以创造就业、提高人力资源的综合水平,减少失业,实现全国各地整体、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该法的亮点包括:
1、取消多项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取消涉及市场准入的规定。
2、规定颁发批准证书的时限。
3、主管部门对申报必须作出回应,如果不予批准则必须明示,如超出时限未予以回应则被视为默许。
4、修订有关税、费手册并简化对投资商的行政手续。
5、如有分歧可以起诉,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享受同样待遇。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投资商可以自由地寻求法律仲裁。
6、强化外国投资商可以自由汇出资金的原则。
7、外国投资商可以在项目启动的前三年内自由聘用外籍雇员而不必考虑突尼斯当地人的就业问题,上限是不超过企业全部员工的30%,自第4年开始需落实属地化计划。